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 被疑变相放松房地产调控
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是不是对房地产调控的变相放松?专家认为—— 商品房预售制,该取消了 本报记者 李松涛 今后,县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有权审批商品房预售证了。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调整的14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位列其中。 按照此次的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权被下放,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尽管该调整并未言及审批标准变换,但已经有一些开发商暗自高兴,认为能够更方便地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这个调整基本上是更多赋权地方政府,让行政效率更高。”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还不如直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 权力下放意味着什么 尽管只是143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中的一项,但商品房预售审批调整却引发了最多的关注。 有网友担心,这样的调整“是为开发商更多圈地、更快圈钱开路”。 还有人疑惑,这样做是不是对房地产调控的变相放松?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确立于1994年,1995年1月1日起执行。这项制度被称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制度的基础。 对很多开发商来说,原有的审批权限设置让他们增加了办证的时间和成本。 如今,执行了17年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限被下放至县级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意图是什么? 在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看来,这样调整的目的是加快商品房预售审批速度,加快商品房供应速度,从而在限贷限购等一系列限制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供应力度,平抑房价。 “下放审批权,也会让审批部门更好地调节市场,调节房价和供需关系,避免在整体房价上搞统计数字游戏,弱化调控效果。”胡景晖说,近一段时间,政府土地出让环节有了变化,要考虑开发商拿地后的开工和预售周期。结合这些变化来看,政府房地产调控的思路正在从限制需求逐步转向力促供应。 |
相关阅读
- 新房在业主入住前是否需要全额交纳物业费? (2018-08-14 14:31)
- 居民社保待遇进入年度集中调整期 (2018-08-14 13:35)
- 国家统计局:加快推进房地产税落实 (2018-07-17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