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将出 安置补偿明确

2012-07-29 12:04 浏览人数:3472次 来源:经济观察网

本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起草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经上报月余,依照相关程序,《条例》或将在近期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记者曾致电国土资源部新闻宣传部门,但未得到对此说法的确认,不过数位国土资源部官员都表示,该《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应已为期不远。

根据本报了解到的内容,条例相对全面地对土地征收范围、补偿方式、征收程序以及救济方式都做了详细规定,而且在土地征收范围方面适当参照公益性原则做了一定的局限。

不过,从土地管理制度的系统改革角度看,《条例》的修订或许只是土地方面改革与法规密集出台的一个前奏。

修法

事实上,国土资源部近期在内部会议上曾通报了《条例》的进展。据了解,国土部已经完成对《条例》草案的修订,并报送了国务院,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并未有新的修改要求。而按照程序,国务院下一步将把《条例》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而后正式发布。

知情人士透露,《条例》的修订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征地补偿的结构以及征地范围。在《条例》内容中,针对农民的财产性补偿与安置补偿已被分开处理。

除延续以往对农民青苗损失费、征地补偿费等一次性的财产损失补偿之外,《条例》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一定要出台安置补偿。而据了解,安置补偿可分两种,就业性安置,或者依照城市标准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长期发放生活保障补偿金。

如果今后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实施,那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民获得的补偿都将大幅提升。以社保方式来看,农民到达退休年龄之后可以获得每月300至500元的退休金,而未到退休年龄者按月获得的补偿,也将普遍高于当地农村的平均水平。

除此之外,针对征地的范围,《条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尽管一些学者提出的“按公益性评估来确定是否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方案并未被采纳,但还是尽量体现了公益性的原则。据了解,这部分内容是此次立法的真正难点。因为不可能完全局限在按公益性来划征地范围,还是要充分考虑到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而在征地条目中,除“基础设施能源、教育、政府用地”等传统征地范围外,“城建开发”也被纳入到可征地范围中。“城建开发实际上就包括国土土地征收改革范围里的旧城改造部分内容,这其实是城市化现阶段的重要矛盾。”知情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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