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最多可缴存2928元/月

2012-02-06 12:05 浏览人数:2495次 来源:扬子晚报

江苏省省级机关房改办和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联合发文,对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比例和执行时间三大内容做了调整,其中缴存基数下限为1140元,最高不超过12200元。以12200元的上限计算,职工每月最多可缴存公积金2928元,比此前的2616元的上限多了312元。新规从去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可对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变化

调整一:缴存基数上下限提高

本次调整针对的人群是2011年6月30日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缴存基数为201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低不低于1140元,最高不超过12200元,与南京市去年7月起上调后的标准保持一致。据了解,此前省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为960元,省级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上限为9900元,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最高10900元。

调整二:机关缴存比例调到12%

此外,缴存比例也有了新的变化。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企业等其它单位仍各为8-12%。而此前,省级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为单位和个人各缴10%。

此外,企业等单位也可以在8-12%的规定范围内申请调整,比如原来按8%比例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效益好了,可以申请调到10%甚至12%的上限。

调整三:执行时间自去年7月开始

虽然是一月发文,但本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据了解,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在每年的7月会做一次调整,但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此次将调整时间由以往的1月改为7月,并明确今后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文件还规定,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调整后产生差额,单位应缴存部分可以补缴,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不补缴。逐月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的缴存基数也随之调整,并进行补缴(补发)。

影响

省级机关公积金涨得最多

缴存基数上调,意味着职工每月缴的公积金也随之增加。其中由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由10%调到12%,这部分职工成为此次调整最大的“赢家”。以省级机关去年960元、9900元的缴存基数下、上限,个人、单位各缴10%的比例计算,去年7月前,机关职工最少每月缴公积金192元,最多1980元。而7月后,下、上限分别调到1140元和12200元,再以各缴12%的比例计算,机关职工月缴公积金最少273.6元,最多2928元,每月最高可多缴近千元。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增加了

除了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多了,职工在买房时可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相应提高。据了解,目前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比例×0.45(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此前,如果一个职工每月按960元的基数下限和8%的比例缴存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每月分别缴76.8元,可贷年限20年,他最高可贷10.368万元。调整后,如果缴存基数仍执行下限,比例仍为8%,个人月缴公积金涨到了91.2元,今年买房办公积金贷款,虽然可贷年限减了一年,但他的可贷额度提高到了约11.70万元。此外,将有更多的人可以贷满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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