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标准今年上调

2011-07-07 08:54 浏览人数:2117次 来源:城市商报

高温天气已经持续了好几天,对于所有职场中人来说,除了改善工作环境,一笔合适的高温费也是一剂很好的“解暑良方”。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的高温补贴费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执行,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从16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此外,人社部门提醒户外工作人员,如在高温下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室外、高温场所工作高温费每人每月增发40元

  据介绍,今年我省的高温补贴标准是时隔四年后又一次重新调整。根据《关于发布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今年在室外高温场所下作业的工作人员,高温补贴费用每人每月增加了40元。

  从2007年开始至去年,我市的高温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及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按照新的通知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 (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高温费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

  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今年不再有明确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在通知中不再对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作明确规定,这与此前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不同。

  通知中提到,对于非高温场所作业的职工,也就是那些不在室外露天工作,或者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职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可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享受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并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工种等。

  工作时中暑可申请工伤情况严重者可提出赔偿

  除了高温费,劳动者在高温季节还有其他什么权益?通知还明确了,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说,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中暑,可申请工伤,用人单位高温停工不能停薪,减工时不能减工资。情况严重者,可向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确认为工伤后,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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