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企业投资和持有公共租赁住房

2011-06-27 20:07 浏览人数:1210次 来源:京华时报

摘要: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公租房建设中,政府将鼓励各地发展由企业投资和持有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同时政府可以直接向收入水平较低的承租人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公租房建设中,政府将鼓励各地发展由企业投资和持有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同时政府可以直接向收入水平较低的承租人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

齐骥介绍说,上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规定,公租房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并且公租房的建设,可由三种方式组成:财政直接投资和新成立的国有保障性住房公司投资;开发企业或其他机构作为投资主体;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主要是将政府投入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危旧房改造相结合。其中,政府将鼓励各地发展由企业投资和持有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维修等日常工作。根据各地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今年全国将建设37万套公共租赁房,同时还将鼓励社会存量住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指导意见》中已要求地方政府加大对公共租赁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持,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除了政府直接投资、运营公租房外,对企业或其他机构作为投资主体的公租房,政府资金的投入、补贴,主要以两种方式体现。第一类是“明补”承租人。即公租房可以采用市场定价,由政府对收入水平较低的承租人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另一种定价方式,则要求以建设和运营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租金及租赁对象承受能力综合确定、定期调整,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则通过土地、财税、信贷等方式“暗补”。

另外,《指导意见》已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这将缓解公租房建设中资金占用量过大,且资金回报率低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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