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住改商”必须经报批住宅不能随意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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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不少市民将自己家的车库、临街房屋改成商铺,自己当起创业的小老板或者用来出租收取租金。关于市民私自将自己家的房屋“住改商”,社会各界一直存在诸多争议。随着《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昨起正式施行,“住改商”终有明确的法律说法和约束。这也意味着,从昨天开始,住宅不能随意开店了。
“住改商”必须经报批 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核发的房屋权属证件上记载的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一致。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市民纷纷抢搭“末班车” 在常熟招商城、常福菜场等地,不少市民纷纷将自己家的车库,或者临街的房屋扩大大门,改造成了商铺。在常福菜场旁边,一间十几个平米的车库每个月的出租费用达到近1000元,这给不少常熟的市民带来了额外的收入。“以前‘住改商’,一般只要征得邻里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现在还要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从这一变化可看出,《条例》的出台,无疑加大了今后‘住改商’的办照难度! ”许多欲以住宅为经营场所进行小本创业的市民纷纷这样认为。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不少市民纷纷抢搭办照“末班车”。这两天记者在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看到,各窗口办照的市民比平时增加不少,不少是都是以住宅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的。 实施前已登记的不介入 记者昨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要办理住宅房转经营性用房的变更手续还很难,因为根据规定,房屋是不能擅自变更房屋性质的。 凡房屋产权证上的用途明确为“住宅”的,将严格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过,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该《条例》实施前对住宅已经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除当地政府另有要求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主张的外,登记机关原则上不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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