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太仓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理公告

2016-10-13 15:06 浏览人数:2231次 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困难,减轻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的资金支付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将2015年度太仓市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办理公告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市住建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

(二)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为政府定向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三)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二、贷款贴息期限

(一)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2015年1月开始,按月贷款贴息至2015年12月(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以后的月份不在其内);

(二)2015年1月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5年12月。

(三)根据贴息政策相关规定,贴息期限已满36个月的,则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三、贷款贴息额度

(一)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

(二)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但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四、申办所需材料

贷款贴息业务办理采取借款人申请、太仓分中心受理审核的方式进行。借款人在向太仓分中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要件:

(一)借款人本人或代办人现场签名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借款人公积金卡(原件);

(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四)属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各1份);

(五)有效银行借记卡(原则上为贴息对象的贷款还款银行卡,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原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办期限和资金拨付

太仓分中心从2016年5月16日开始受理贷款贴息申请,至2016年5月31日截止。在受理截止日后的1个月内,经审核确认的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银行借记卡内。

六、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31日周一至周六。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服务大厅(县府东街99号)。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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