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苏州实施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
为贯彻江苏省政府、省公安厅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经苏州市公安局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实施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大市范围内本地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自由迁移户口(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合法稳定住所的面积不作要求。现对本户籍制度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反馈,反馈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在本制度未正式颁布实施前,暂不接受相关政策咨询,敬请谅解。
公示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22日
反馈地址及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一大队,邮编:215131
邮箱地址:szsgajhz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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