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个税或区别征收 按价格面积等综合划线

2013-03-11 09:04 浏览人数:4244次 来源:中国经营报

落实国五条细则 三部门紧急磋商“保护刚需”

价格面积购买年限综合划线 售房个税有望“区别征收”

在遭遇到巨大的“舆论反弹”之后,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已经着手制定包括“保护刚性需求”在内的国五条执行细则(下称“17号文”)的落实方案。截至本报发稿时,有关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记者了解到,除保留了居住满5年且为唯一自住房产出售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外,还有望包括按照售价、面积、购买年限等要素划定保护线,区别性征收售房个税的“空间”。中央部门对此只做原则性规定,地方政府将制定具体的实施征收技术方案。

为尽快落实国办发17号文,北京等城市已经加紧制定包括个税征收等一系列的细则,并已就其中个别条款征求市场、业界意见。北京市有可能按照住房面积、销售价格等因素划线,实施“有所区别”的售房个税征收办法,以对刚性需求实施保护,打击投资投机资本。

预留空间

“‘细则’之后恐怕还有‘细则’,应该会为保护刚需预留一定的空间。”3月7日上午,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住建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国税总局研究国办发17号文中的有关解释性文稿和技术实施方案,其中就包括售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内容。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7号文的方式,下发了新国五条的执行细则,除要求统一实施限购、扩大限购范围外,还要求依法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税虽然并非“新政”,但还是引发“误伤刚性需求”的舆论反弹。

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等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已经在全国两会期间,召集有关部门参加会议,研究“如何解释国办发17号文”的问题,其中,如何在征收售房所得个税过程中,保护合理刚性需求的问题,是焦点之一。

经过多次磋商,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已经基本取得共识,即除了继续执行2006年下发的“个人住房满5年且为唯一住房的转让所得免征个税”优惠政策之外,还有望为市场中的刚性需求预留一定空间,方式有可能是通过住房面积、售价等因素综合划线,有针对性地区别实施征收政策,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有关方案已经上报。但其最终公布的方式,尚存在变数。这一解释性方案有可能以三部门通知的方式联合下发,也有可能通过有关部门负责人发表谈话,或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的方式播发。

对于上述情况,住建部多位内部人士均表示不便评价,只是强调应以国务院的精神为准。截至3月7日,国务院尚未正式批复包含上述内容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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