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征渐行渐近:多套房或被征税

2012-08-17 09:15 浏览人数:2908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誉翔安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王珂认为,如果按照上述改革的说法,等于每年都要由评估单位更新房产价格,房产税的征收也就从原来的静态值变为动态。

倪红日称,目前我国虽然对经营性物业如商业地产有征收房产税,但至今采用的都是旧办法,难以体现房价的上涨,改革后更能体现公平。

多套房或被征税

房产税一旦向全国扩围,能否真正抑制房价上涨?

最强烈的反对者为华远地产(华远九都汇)董事长任志强。他认为,“(开征房产税)长期看只会促使地方政府提高房价。因为所有房产税都是以评估价而不是以购买价计算的。所以,房产税是地方政府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让房价增高,才会增加房产税。”

但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房价上涨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刚需量的多少;另外一个是投机成分有多少。“如果房产税全国扩围,首先向多套炒房者征收,这时候投机者就需要考虑炒房成本。从这个角度上讲,房地产税是有利于打击投资投机炒房。”

倪红日称,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可以测算出来。“当供应量小于需求的时候,征收房产税必然带来房价上涨,但当供应量等于或者大于需求量的时候,征收房产税并不会引发房价上涨。”

不过,倪坦言,“目前测算最大的难度是,由于全国住房信息没有完成联网,很难知道目前我国多套房持有者到底有多少,到底有多少闲置房。”如果持有多套房人数很多,一旦开征房产税,他们为了减轻税负,会将房产抛售,从而增大供应量,抑制投资投机。此外,房产税的普及,也可以成为政府稳定的税收来源。

倪红日认为,存量房中首先被征收的应该就是多套房持有者。刘桓表示,应该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而且不限于高端,持有低端的多套房持有者也要征收。这样才可以体现公平。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认为,“在存量房的定义上,除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地产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加大征管成本和增加寻租空间外;也可对开发商已建未售的房地产设置一个销售期,并对逾期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从而有力地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或对购房者的二套(含)以上住房征税,从而提高闲置住房的出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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